当前位置:行风建设 >> 医德医风建设的有关规定

                                 医德医风建设的有关规定

江苏省卫生厅五项禁令

江苏省卫生厅(苏卫办〔2004〕20号)文件《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纠正不正之风的通知》中,提出五项严禁:
  1、严禁医疗机构的管理人员和医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以各种名义接受回扣、提成或其他不正当利益。拒收不成者,要及时报告,上交医院指定部门。
  2、严禁医务人员收受患者及其家属的钱物和其他馈赠。难以谢绝的,必须于三日内上交医院指定部门,由指定部门退还或作妥善处理。对逾期不报告、不上交的,视同收受处理。
  3、严禁医疗机构对药品使用、仪器检查、临床检验及特殊检查实行“开单提成”或与科室、个人收入挂钩。
  4、严禁医疗机构在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和项目之外,巧立名目乱收费。
  5、医疗机构内部一切财务收支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严禁以经济承包等方式自收自支,不得设立“小金库”。

卫生部《医务人员医德规范》

(一)救死扶伤,实行社会主义的人道主义。时刻为病人着想,千方百计为病人解除病痛;

(二)尊重病人的人格与权利,对待病人,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地位、财产状况,都应一视同仁;

(三)文明礼貌服务。举止端庄,语言文明,态度和蔼,同情、关心和体贴病人;

(四)廉洁奉公。自觉遵纪守法,不以医谋私;

(五)为病人保守医密,实行保护性医疗,不泄露病人隐私与秘密;

(六)互学互尊,团结协作。正确处理同行同事间的关系;

(七)严谨求实,奋发进取,钻研医术,精益求精。不断更新知识,提高技术水平。

 

卫生部八条行业纪律

1、医疗机构和科室不准实行药品、仪器检查、化验检查及其他医学检查等开单提成办法。

2、医疗机构的一切财务收支应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内部科室取消与医务人员收入分配直接挂钩的经济承包办法,不准设立小金库。

3、医务人员在医疗服务活动中不准接受患者及其亲友的“红包”、物品和宴请。

4、医务人员不准接受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和其他不正当利益。

5、医务人员不准通过介绍病人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收取回扣或提成。

6、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准在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之外,自立、分解项目收费或提高标准加收费用。

7、医疗机构不准违反国家有关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政策规定,对中标药品必须按合同采购,合理使用。

8、医疗机构不准使用假劣药品,或生产、销售、使用无生产批准文号的自制药品与制剂。

 

扬州市医务人员廉洁行医规范 (试行)

1、不准接受药品、耗材、设备等生产(经营)企业或销售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和其他不正当利益。
2、不准通过介绍病人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购买药品或医疗器械等收取“介绍费”、“转诊费”等形式的回扣或提成。
3 、不准利用开药、仪器检查、化验检查及其他医学检查等之机,收取开单提成。

4、不准为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或销售人员登记、统计医生处方或为此提供方便。
5、不准开“大处方”、“人情方”、“人情假”或与病情不相符合的诊断书或假报告。
6、不准接受药品、耗材、设备等生产(经营)企业或销售人员提供(出资)的旅游、垂钓、吃请、休闲和消费娱乐活动。
7
、不准要求药品、耗材、设备等生产(经营)企业或销售人员以及患者或其亲属报销、出资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8、不准接受或索要患者及其亲友给予的“红包”、物品和吃请。

 

医德医风教育制度

1、加强医德医风教育,把医德医风教育纳入每年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计划,并作为医院精神文明建设和医院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2、医德医风教育的内容应包括职业道德、职业纪律、职业责任、职业规范、相关法律法规、岗位职责和职业技能。

3、医德医风学习教育、考核工作由院办公室组织,每年初制定教育计划,编印学习材料下发至各学习小组,由学习小组负责人负责教育计划的实施。院办公室每季度组织一次书面练习或测试。

4、医德医风教育以自学为主,集中学习为辅,自学内容由办公室编印学习读本,在岗职工每人一册;集中学习每半年进行一次,主要通过辅导讲座、电化教学等形式开展教育。

5、医德医风教育成绩记入个人医德医风档案;成绩在85分及以上者获得继续教育学分2分,记入个人医技档案,医德医风教育学分每年最多可获4学分,并作为必须获得的学分,不得以其它学分冲抵。

6、每个学习单元全年医德医风教育参学率作为科主任综合目标管理考核内容,与目标管理同步考核评估,并作为科室年终考核评先评优的依据之一。

 

                           药品使用监控管理制度

1、监控药品收入占业务收入的比例,由信息科每十天统计一次,统计按超劳分配单元为单位,统计结果向被统计单元责任人、医务科报告。

2、信息科利用HIS系统监控单品种药品使用的动态信息,监控的内容包括药品名称、规格、使用量排序等,对单品种药品的监控每月排序一次,排序结果在前十位的药品(如果前十位药品中经评审小组认定有临床使用理由的,再向后顺延至取足十位为止)报《医院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不正之风领导小组》(下称《“双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药剂科对采购的单品种药品用量和采购金额排序后,各取前十位向《“双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4、信息科排列出的前三位药品的使用数量、金额在前两位的医生名单交《“双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5、医务科对列入药品用药前两名的医生进行书面告知。

6、质量管理科对列入前两名医生使用药品情况分析,如确属不合理用药的记入个人《医德医风档案》,并按医德医风管理制度进行管理。


                                       

                         门诊服务对象问卷调查制度

1、门诊服务对象问卷调查及处理由办公室、医务科、护理部、人事科、行政科、改革办共同完成。

2、《门诊服务对象随访调查问卷》内容包括医疗护理技术、质量、医德医风、诊疗环境等五个方面。

3、办公室专人负责调查问卷的下发、收集、统计、反馈工作。

4、人事科、医务科、护理部、行政科、改革办等科室负责调查问卷中相关职责范围内的意见反馈和投诉内容的调查处理与上报工作。

5、每月二次对门诊就诊人员发放调查问卷,调查对象应覆盖所有窗口,调查问卷每次50张,随机发放,当即收回。窗口受到投诉时,应增加被投诉窗口的调查1-2次,调查人数应在20人以上。

6、门诊服务对象问卷发放当日,对有投诉意见的对投诉意见按照ISO:9000《服务对象投诉与处理作业指导书》程序,填写《服务对象问卷调查意见反馈表》,送达相关职能科室处理。

7、职能科室接到《服务对象问卷调查意见反馈表》后,在三个工作日内将调查处理的结果上报办公室。

8、办公室每月28日前对回收的问卷调查结果进行统计,意见或建议分类,形成汇总表反馈给相关职能科室,职能科室提出整改意见,经分管院长签字后反馈给办公室。        

9、办公室按时收集意见处理结果,及时归档,保存二年,保证资料的完好性。

                            住院病人随访问卷调查制度

1、住院病人满意度调查由办公室、保健科、医务科、护理部、人事科、行政科、改革办共同完成。

2、《住院病人随访调查问卷》内容包括康复情况、医疗技术、护理质量、医德医风、诊疗环境等五个方面。

3、保健科指定专人每日收集各病区当日出院病人基本信息(姓名、床号、地址、联系方式),填写《告病人书》并随同《住院病人随访调查问卷》及时邮寄。

4、办公室专人负责每日收集回寄《住院病人随访调查问卷》函件分类处理,对投诉意见按照ISO:9000《服务对象投诉与处理作业指导书》程序,填写《服务对象问卷调查意见反馈表》,送达相关职能科室处理。

5、办公室每月28日前对回收的问卷调查结果进行统计,意见或建议分类,形成汇总表反馈给相关职能科室,职能科室提出整改意见,经分管院长签字后,反馈给办公室。

6、护理部负责住院病人护理服务满意度调查处理工作。

7、《住院病人护理服务满意度调查》内容包括康复情况、护理质量、医德医风、诊疗环境等四个方面。

8、每月一次,由专人负责对医院所有病人发放《住院病人护理服务满意度调查》问卷,当即收回。对有投诉的病区应增加被投诉事件的调查,调查人数20人以上。

9、护理部及时对《住院病人护理服务满意度调查》进行统计、分类、汇总,作为病区考核护理服务质量考核依据。

10、办公室按时收集意见处理结果,及时归档,保存二年,保证资料的完好性。

                       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监督管理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江苏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手册》及有关收费管理规定,规范医疗服务价格行为,改进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真正做到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

2、全面实行医疗服务价格公示,门诊及住院费用结算清单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3、加强价格内部监督管理,由改革办牵头负责,各病区及有关科室明确1名兼职物价员配合实施,每月对价格执行情况抽查一次,并认真记录检查结果,每个执行科室每次抽查收费项目不得低于10个。

4、认真接待患者的查询、咨询和投诉,做好台帐记录,及时处理患者的投诉,做到件件有答复。

5、严格价格管理,严肃价格纪律,严禁自立项目、超标准、分解项目收费及重复收费,禁止在收费标准外巧立名目收费,坚决杜绝各种乱收费、乱加价行为。

6、对违反《江苏省医疗服务价格》及相关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应立即纠正,属于价格执行错误的应立即按物价政策进行调整,多收的费用应退还当事人;属个人故意行为的,除了退还多收费用外,还视情节轻重追究当事人和科负责人的责任。因违反物价标准受到投诉和处罚,所造成的损失由当事人承担,科负责人默认或授意的追究该负责人的责任,所造成的损失由科负责人承担。

7、对于没有医嘱但需要提供特需服务的收费项目,必须在征得病员知情同意的情况下按物价局制定的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

                            医德医风档案管理制度

一、医德医风档案内容

医德医风档案用于记录和评价个人医德医风的行为或考核结果,其内容包含服务态度、基本服务规范、病案处方“三合理”规范、医患沟通、告知、接待咨询态度、执行临床路径情况、药品排序、廉洁教育、表扬及投诉情况。

二、医德医风考核

医德医风实行电子档案管理,由医院职能科室和科主任负责,采取问卷调查、社会监督、服务对象的有效投诉、表扬和现场抽样检查等方法收集信息。医德医风实行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平时主要考核服务态度、基本服务规范、医患沟通、告知、接待咨询态度以及执行临床路径情况;“三合理”规范、药品排序、廉洁教育每季度考核1次,年终对医德医风作总评价。

三、医德医风的评价

评价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各等次的评价标准

优秀  服务优良,医德高尚,严格遵守全员服务规范,在诊疗活动中坚持“三合理”规范,无药品使用不良记录,无“红包” 、“回扣”行为、服务对象投诉查实率为零,临床路径执行情况良好,能主动与患者沟通,医德医风考试成绩85分以上。

合格  服务良好,能遵守服务规范,在坚持“三合理”规范上无明显的违规行为和重复性缺陷,基本能执行临床路径,无“红包” 、“回扣”行为,与患者沟通良好,医德医风考试成绩80分以上。

基本合格   服务一般,一年中有二次及以上受到服务对象投诉,且查实本人确有责任的,或在医德档案记录中出现二个单项次最低评价的,但无“红包”、“回扣”行为。

不合格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价为不合格:服务态度差,一年中受到服务对象三次以上(不含三次)服务投诉,且查实责任不在对方的;医德档案季度记录中出现二个最低评价的;收受“红包”、“回扣”经查属实的;索要“红包”未遂,但经查实情节严重的;向药品、材料经销人员提供本人或他人治疗、用药信息,经查属实;未执行沟通、告知制度引发医患纠纷,造成重大社会负面影响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四个季度中有二个季度评价为不合格的,全年评价为不合格;四个季度中有二个季度评价为基本合格的,全年评价为基本合格。

四、奖惩与管理

职工每年一次由科主任评价,科主任由分管领导评价。医德医风档案作为事业单位考核德、能、勤、绩中德的重要内容,医德评价为“基本合格”、“不合格”者,年终考核不得评为“优秀”;医德医风评价为“不合格”等次时,将影响一次职称晋升,当年不得评为优秀,并作为职称晋升和干部聘用的重要依据。如管理干部医德医风不合格,建议辞去管理干部的职务。

 

 

 
 
 
扬州市妇幼保健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