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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患沟通制度
1、向每位入院人员发放《告服务对象书》;每日发放住院费用“一日清单”,出院时出具“住院费用清单”;并在所规定的时间与其签订《医患道德合约》;出院十五天内住院病人邮寄《住院病人随访调查问卷》。
2、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充分尊重就诊者的知情、选择权,严格执行服务规范,
3、医生要向来院就诊人员或其家属介绍疾病诊断情况、治疗手段、疾病预后和防范措施等情况。
4、对于有一定危险性,可能产生不良后果的检查和治疗;患者体质特殊或者病情危重,可能对患者产生不良后果和危险的检查和治疗;临床试验性检查和治疗;收费可能对患者造成较大经济负担的检查和治疗,经治医师应告知患者或近亲属或法定代理人,并与其签订特殊治疗同意书、特殊检查同意书;
5、对《扬州市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扬州市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内的费用,参保人员个人自付部分应通知患者或家属,并发出通知单,请患者或家属签名;
6、对《扬州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诊疗项目材料范围》以列出项目,其参保人员个人自费支付的部分应通知患者或家属,并发出通知单,请患者或家属签名;
7、对施行终止妊娠(人工流产、药物流产手术),或者结扎手术,应当经本人同意签署议定书;
8、对施行避孕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手术的患者,应如实告之,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9、因病情需要,在决定输血治疗前,经治医师应向患者或其家属说明输同种异体血的不良反应和经血传播疾病的可能性,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并签订《输血治疗同意书》。
服 务 承 诺 书
坚决贯彻执行卫生部、卫生厅关于行风建设的有关规定,加强医院医德医风建设,塑造医(作)风正、服务优、方便、快捷、高效的名院形象,全体工作人员向社会郑重承诺:
1、医院工作人员在诊疗和业务活动中,谢绝吃请、拒收钱、物;
2、在诊疗活动中着装规范、挂牌上岗、语言文明、主动热情、服务规范,尊重服务对象知情选择权,保护个人隐私,服务不分高低、贵贱;
3、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维护服务对象利益,不做与诊断无关的检查;不用疗效不确切的药物;不做无目的的治疗;
4、收费透明、物价公开,住院人员费用一日一公示,每周一清单;门诊费用使用超市式清单;
5、为慈济服务对象提供优惠服务,符合慈济条件的就诊者免收普通门诊诊疗费;治疗费、大型医疗设备检查费减免30%;住院治疗费的诊疗费、床位费减半收取;
6、免费提供电话、网上就诊咨询服务、住院人员医后信访服务;
7、依法服务,治疗药品、材料无假冒伪劣产品;
8、对举报医院工作人索要、收受钱物,一经查实给予举报人员一至十倍经济奖励。
举报电话:7361171、7361195
扬州市妇幼保健院
患者病情告知制度
1、为不断提高医疗服务治疗和诊疗技术水平,各级医师有责任、有义务向患者及其家属交代病情、主要诊疗方案及其预后,从而使病人积极配合医务人员,树立战胜疾病的信心,使医疗活动顺利开展。
2、病情告知工作中,要注意告知方式,一般情况下以当面谈话的方式向患者交待病情并在病历中签字;新生儿科住院的患儿应电话告知父母病情,待患儿父母探视患儿时再在病历中签字,患儿病情严重时应立即电话告知患儿父母;患儿父母无法联系时,以书面形式告知患儿父母;对于一些重大疾病(如肿瘤、胎儿缺陷),要以适当的方式向患者告知病情,并详细地向患者近亲属告知,要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的影响,并注意保护患者隐私。
3、患者住院期间,管床医师应定期和病人进行谈话告知病情,征询意见。每位病人住院过程中,谈话次数一般不得少于3次,通常为:患者入院时第一次谈话在入院后及时完成,住院期间(重大医疗措施如手术前必须有一次)、出院前各一次谈话,长期住院病人或病人病情突变时应适当增加谈话次数。谈话一般在病区医生办公室进行(特殊病人例外)。
4、告知内容包括:疾病的诊断情况、治疗计划、风险和预后、治疗费用、配合治疗的注意事项及医护人员应遵守的执业道德等,住院过程中出现病情变化、诊疗计划调整,特殊用药及检查,以及出院康复注意事项等。每次谈话内容可有所侧重,并及时请患方签字认可。
5、告知病情由分管病床的主治(诊疗)医师及以上医师负责进行。凡疑难危重抢救病人、重大手术及四类需报审手术病人或需采用新技术、新项目治疗的病人,以及特殊病人(如外宾等)须由分管的主任医师(医疗组长)和(或)科主任亲自向病人(家属、单位领导)谈话,以便取得病人或家属、单位等相关人员的理解和配合。
6、告知对象:患者或近亲属、或法定代理人在法定监护人不能到场而患者病情危急的情况下,可由近亲属经法定监护人电话委托、书写情况说明。
7、沟通谈话内容要求在《医患沟通记录专页》中认真详细进行书面记录,记录内容:被告知人和告知内容如实记录,作为医疗文件归档在病历中。
8、门诊医师也应进行病情告知工作,主要内容为:疾病的诊断情况、治疗情况、风险和预后、治疗费用、配合治疗的注意事项。重要内容可由患方在门诊病历、门诊日志签字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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