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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考核制度

                            

为切实加强医院的服务监督和考核机制,提高医院职业道德水准和医疗服务质量,进一步改善服务态度,增强服务行为,特制定医院监督考核制度。

一、加强行风监督与管理。

1.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建立院领导、科负责人、社会监督员、服务对象为一体的行风监督管理网络,对索要、收受患者及亲友钱、物、接受宴请和索要、收受与医院有业务往来的人员或单位赠送的钱、物、接受宴请的行为进行监督。

2.利用媒体、免费监督电话、妇幼网站、意见箱等接受社会对医院行风和服务的监督。

3.每年召开一次行风监督人员会议,通报和征询医院行风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4.实行出院病人、门诊病人服务随访,对病人在就诊期间的服务、经治医师的医风医德进行监督。

5.建立医务人员个人医德档案,定期检查和考核,每季考核一次,年终进行总评价。

6.加强对药品、物资采购的管理。医院实行统一招标、统一评价,禁止经销商推荐药品,禁止工作人员收受经销单位提供的相关信息和各种馈赠。

7.对医院行风建设做出成绩的人员进行奖励,对索要、收受患者钱、物,接受病人宴请、药品经销商的馈赠,实行责任追究。属于收受行为的没收全部所得,扣除一年奖金、降聘一年专业技术职务,对高一级晋升技术职务的人员、推迟一年参加评审任职资格;属于索要行为的没收全部所得,降聘两年专业技术职务、暂停六个月执业活动,晋升高一级技术职务资格,推迟两年评审任职资格,扣除两年奖金,情节严重者,建议卫生部门取消执业资格,是上述情况的行为人是院、科室负责人的终止其聘用。

二、建立考核机制。

1.实行年度职工考核奖惩考核制度。对每位职工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综合评定。

2.实行月质量考核制度。从规范服务、履行职责、工作质量、效益指标等方面,制定了详细的考核内容、计分方法和评分细则,并与当月的工资、岗位补贴、奖金挂钩。

3.实行职能部门中层干部考核制度,按照干部管理职能,从政治思想、管理能力、业务素质、工作态度、工作业绩等多方面考察干部,实行综合评价、确定档次、教育引导、末位淘汰。

三、一次性申告待岗制度。

1.一次性申告待岗制是指医院工作的所有职工,因违反住院规章制度和因服务态度、职业道德、医疗规范、履行岗位职责等受到病员或病员家属亲友、社会各界、本院工作人员、各类通报、新闻媒介曝光的申告,查实问题的性质、程度、后果及影响,一次待岗时间为7~15天。待岗期间医院安排其学习和临时性工作的制度。

2.待岗的范围。不履行服务规范、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造成一定后果后,经查证属实者待岗7天;违反职业道德规范、违反卫生行政法规、不履行岗位职责,造成一定后果,经查证属实者,待岗15天。

3.待岗人员的管理。实行归口管理,由人事科统一负责、各职能科室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培训、教育、考核任务。待岗人员必须服从管理,参加培训、学习,对所申告的问题写出书面的认识,并提交职能科室考核。对考核仍不合格者,由人事科交由院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继续待岗。待岗超过1个月者按医院人事制度改革方案执行。

4.待岗人员的处理。从待岗生效之日起,扣除待岗人员当月超额劳务费,待岗15天的扣季度超额劳务费,待岗超过15天扣发6个月的超额劳务费,并按照待岗天数扣发活工资。待岗人员被处理的意见记入个人职业医德档案。

5.待岗当事人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当事人接到待岗决定或通知后在7日内可向院提出申诉复议,如院经过调查作出的复核意见,当事人应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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