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文章标题:药流“时髦”不好赶 |
| 妇女意外怀孕后需要终止妊娠,以往只能接受刮宫术(负压电吸人工流产术),现在另一种安全,有效,痛苦小,损伤少的措施-药物流产,受到广泛青睐。药物流产和传统的刮宫术各有缺点,也各有特定的适用对象,不能互相替代。但是,有不少孕妇不顾个人情况,一味地要求药物流产,而不愿做刮宫术。 实际上,药物流产也是一种人工流产,不能保证达到100%的完全成功,目前药物流产的成功率只有90%左右。换句话说,约有10%的妇女在使用药物流产后,因流产失败而需刮宫术。药物流产的过程,也非某些宣传中的那么简单,从服药到流产,一般需要3-4天。期间会有一定的不良反应。恶心,腹痛,对健康也会有一定影响。如果药物流产后出血时间长,出血量多,还会导致贫血和感染。而且药物流产并非人人适用,它有一定的适应症,一般地说,“入选”的孕妇应该有6个条件:年轻的初孕妇或未产妇女;近一个月内不离开本阜;有条件在设施完善的医疗机构就近就医;停经少于49天;B超显示宫内妊娠,胎囊平均直径小于20毫米;孕妇没有心、肝、肾、生殖、内分泌系统疾病,无烟酒嗜好。凡孕期长,胎囊大,年龄大,孕次多,半年内有过人工流产史或剖宫产史,处于产后哺乳期,子宫畸形或合并子宫肌瘤的孕妇,均不适宜药物流产。(警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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