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服务对象:从2011年1月1日起,凡是市区(不含邗江区)人口且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参加生育保险单位的职工,同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育龄夫妇每三年可以免费享受一次产前筛查。
(2)流程及手续:
1、申请:参加生育保险的孕妇需做“产前筛查”项目的,携带结婚证、身份证、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原件和有关复印件到市社保中心登记并填写“扬州市区围产期出生缺陷干预检查登记表;
2、审核:参保职工凭“登记表”可以在一个月内到我院做“产前筛查”项目。我院对当事人进行身份核对(查验身份证件、查验“登记表”是否在有效期内;
3、检查:参保职工按照正常程序就诊:空腹采血→领取报告单→医生解读报告单→检查结果录入信息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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