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妇幼保健新技术引进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信息科 发布于:2012-10-18 点击 12173 次

苏卫社妇〔2012〕24号   

各市卫生局: 

  为了推动我省妇幼保健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和转化,鼓励广大妇幼卫生工作者积极引进成熟、适用、先进的新技术,努力提高妇幼保健服务水平,满足妇女儿童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决定开展妇幼保健新技术引进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妇幼保健新技术引进奖评选的组织领导 

  妇女儿童的健康是提高民族健康素质的前提和基础。加快妇幼保健科技成果转化,不断提高妇幼保健技术水平,持续改善妇幼保健服务质量,对于保障母婴安全,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减少和避免儿童残疾,提高人口素质,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妇幼保健新技术引进奖的评选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大力推进妇幼保健技术进步,提高妇女儿童健康保障水平。 

  二、明确妇幼保健新技术引进奖的申报范围 

  根据《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确定的母婴保健专项技术项目,妇幼保健新技术引进奖的申报主体是省、市、县三级妇幼保健机构,技术项目包括妇女保健、儿童保健、围产保健、新生儿医学、妇产医学、生殖健康医学、遗传医学、产前诊断技术、新生儿疾病诊断技术、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妇女儿童重大疾病防治等方面。随着妇幼保健技术的进步和服务内涵的深化,逐步扩大申报范围。 

  三、规范妇幼保健新技术引进奖的申报与评选 

  妇幼保健新技术引进奖是指从省内首次引进的,在本省、本行业同类技术中科学技术水平高、推动妇幼保健技术进步作用大、经济社会效益好的合法准入项目。已获省政府以及省级行业科技奖励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符合申报条件者,填写《江苏省妇幼保健新技术引进奖申请书》(另发),《申请书》经所在单位和其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并加盖公章后报我厅社妇处。厅直属医疗保健机构直接报送我厅社妇处。 

  省聘请有关方面的专家、学者,组成妇幼保健新技术引进奖评选委员会,负责评审推荐新技术引进奖的候选项目,并提出奖励等级的建议。我厅将以评选委员会建议为基础,充分考虑妇幼保健新技术的综合效益,予以确认和授奖。 

  四、严格妇幼保健新技术引进奖的奖惩 

  妇幼保健新技术引进奖设置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四个等级。奖励等级的评定依据引进范围、技术开展难度、发表论文及论著、对事业发展推动作用、经济社会效益等综合评定。新技术引进奖实行限额申报,同一单位同一科室不得超过两项,个人限定申报一项。 

  严格妇幼保健新技术引进奖的奖罚,坚决禁止剽窃他人科学技术成果、单位和个人提供虚假数据材料、评选工作人员弄虚作假等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申报资格,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和责任人相应惩罚。 

   

江苏省卫生厅 

2012年9月14日 


扬州市妇幼保健院
(扬州市红十字医院、扬州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扬州市儿童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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