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市专业技术人员中开展公共科目继续教育的通知

信息科 发布于:2012-11-27 点击 12033 次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及省属驻扬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扬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扬府办发〔2012〕69号),切实做好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经研究,决定从2012年4月28日起,在全市专业技术人员中开展公共科目的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管理

    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规划和管理,具体职能部门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市职称办),公共科目培训和考核工作委托市人事培训中心负责实施。公共科目学习咨询电话:市人事培训中心,0514-87951370。

    二、实施对象

    全市范围内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实施内容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科目培训重点内容是拓展知识、开阔眼界,启发创新思维。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每年从公布的公共科目中任选一科进行学习。

    四、培训方式

    专业技术人员公共科目培训主要采用在线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科课程网络在线学习和自学时间为22学时、考试2学时,合计24学时/科。网络继续教育依托“扬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网址:http://jxjy.yzrsks.com)的远程教育平台,采用流媒体的形式。学员需登陆网页、实名注册、缴费选课后进行学习。具体操作详见“扬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网络教育操作指南”。

    五、培训考核

    专业技术人员公共科目培训结束后要进行相应的考核,考核在“扬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网址:http://jxjy.yzrsks.com)上进行,采用网络实时在线考试的方式。考试安排在每月的5日~10日。专业技术人员在完成所选课程的学习后,根据个人实际情况自主选择考试时间。每科课程有两次考试机会,首次考试未通过人员可申请补考,补考再未通过人员需缴费重新补考。

    六、证书管理

    完成课程学习并通过考试人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发放《扬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科目合格证》。领取时间在考试结束15个工作日后,专业技术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到扬州市人事培训中心(百祥路6号一楼大厅,咨询电话:87951370)领取,需要邮寄证书的学员可在继续教育网站上进行预订邮寄,由市人事培训中心寄发。

    七、培训收费

    按照扬州市物价局扬价费备字〔2012〕6号核定的标准,专业技术人员公共科目继续教育培训考核费用为50元/科,考生在选学时通过网银支付。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科目的培训工作,强化继续教育年度考核工作,引导和鼓励专业技术人员自觉参加继续教育,妥善处理好专业技术人员的工学矛盾,确保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科目培训工作扎实有效地组织实施。

扬州市妇幼保健院
(扬州市红十字医院、扬州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扬州市儿童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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