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七一”表彰推荐的通知

发布于:2021-06-16 点击 7051 次

各党支部:

今年是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为充分发挥典型的表率示范作用,激励广大党员学史力行,积极为群众办实事、为职工解难题,努力在开创妇幼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新局中比学赶超、攻坚克难,院党委决定于“七一”前表彰推荐一批优秀共产党员和党务工作者。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表彰推荐对象名额和条件

1、优秀共产党员:每个支部推荐2名,条件包括但不限于: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始终保持先进性;带头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熟练掌握本职岗位所需的知识和技能,积极开拓创新,工作成绩显著;务实苦干,甘于奉献,急难险重任务冲锋在前,积极投身疫情防控、疫苗接种和学科建设工作,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服务群众职工事迹突出,在本单位有较大影响,得到广泛认可;党员积分位于所在支部中等以上水平;党龄2年(截至2021年6月30日)以上。

2、优秀党务工作者:每个支部推荐1名,条件包括但不限于:旗帜鲜明讲政治,带头参加党史学习教育,认真学习党建理论,自觉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自觉贯彻落实中央和上级决策部署;热爱和熟悉党务工作,能够结合实际,创造性地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和要求,工作业绩明显,指导党支部打造特色党建工作;勇当先锋、率先垂范,在推进党务与业务深度融合、学党史办实事、疫情防控等工作中积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表现突出;密切联系群众,作风务实、公道正派、廉洁奉公,在党员和群众中威信较高。连续从事党务工作2年(截至2021年6月30日)以上。

推荐对象应向一线岗位倾斜,在民主评议党员中较为突出,获得各类奖项、表彰者优先考虑,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不得兼报,院领导班子成员不作为推荐对象。

二、推荐办法和程序

表彰推荐活动在院党委领导下进行,推荐工作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方式。各党支部要充分摸底,掌握党员基本工作情况,广泛听取中共党员、民主党派、干部、群众以及纪检部门意见,经支委会讨论后上报。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支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程序、认真把关,真正将优秀典型挖掘出来、将先进典型树立起来,确保推荐工作的严肃性和被推荐对象的代表性、先进性,充分激发广大党员对标先进、奋发作为,为夺取疫情防控和妇幼健康事业发展“双胜利”作出更大贡献。

2、把握材料要求。各支部要认真审核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审批表(附件1、2)、推荐名册(附件3)和个人主要事迹材料,其中事迹材料控制在1500字左右,内容全面、重点突出、亮点鲜明。推荐审批表、个人主要事迹材料纸质版、电子版于6月21日前报送党办。

附件:1、优秀共产党员推荐审批表

2、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审批表

3、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名册




2021年6月15日


扬州市妇幼保健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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