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2021年度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于:2022-01-12 点击 9705 次

各党支部、各科室:

为进一步激发党员干部职工立足岗位、干事创业、敢于逆行的奋斗精神,汇聚推动妇幼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智慧力量,经院党委研究,决定在全院组织2021年度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新时代医疗卫生职业精神,教育引导广大医务工作者积极参与“两争一前列”、“两在两同”建新功实践活动,协同推动“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总体要求抓细落实。积极培育先进典型,大力弘扬时代新风,厚植健康向上文化,坚持运用身边生动、鲜活的优秀事迹激励党员干部职工坚定理念、奋发作为,以不负时代、不负韶华、不负人民的决心和毅力,投入到推动妇幼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新征程。

二、评选对象

本次评选分为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先进集体为医院所有一级科室;先进个人为院(所)2021年度在岗职工及保安、工勤(含物业、收费、食堂、驾驶)等服务人员。

三、评选名额

(一)先进集体

共5类,其中综合管理先进科室不超过8个,质量安全、业务发展、院感防控、科技创新4类先进集体分别不超过3个。

(二)先进个人

1、综合类分为6类,每类不超过10名,同一人不可兼报。

(1)优秀医生(含医、药、技、康复治疗师);

(2)优秀护士;

(3)优秀管理者(含一、二级科室正副职,护士长、科秘书以及职能科室管理人员,其中非管理干部占比不低于50%);

(4)科教之星;

(5)精神文明标兵;

(6)后勤服务先锋。

2、单项类分5类,每类不超过3人,同一人不可兼报。

(1)手术之星;

(2)新技术引进先进个人;

(3)护理操作先进个人;

(4)护理带教先进个人;

(5)健康科普先进个人。

四、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

1、基本条件

(1)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系列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领会践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新时代妇幼卫生工作方针,自觉做到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认真落实院党委、院部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安排,具有较好的全局意识和团队精神,能够顾全大局、统筹管理,积极推进中心任务有序落实;

(3)年内未发生有效投诉,无医疗事故、医疗损害等医疗纠纷中负有完全或主要责任情形;未漏报严重不良事件,科室职工未受到诫勉谈话或党纪政纪处分,科室满意度>90%。

2、优先条件

(1)综合管理先进科室:认真落实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国家公立医院及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相关要求;高质量完成上级部门制定的重点工作考核指标,全面完成医院部署的临时性、指令性任务;科室在行业管理、质量安全、运营效率、可持续发展、满意度方面评价较好,月度绩效考核、年度目标考核得分位于前列;科室受到上级部门表彰或在各类技能比武中获得名次;年内被评为省妇幼健康重点学科、各类基地等先进集体。

(2)质量安全先进科室:认真落实《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等卫生健康法律法规和《江苏省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护理工作实施方案》、《手卫生规范》等行业规范;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指标(微创、四级、日间手术占比、手术并发症发生率、抗菌药物使用强度等)、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指标(门诊中医药诊疗人次占比、I类切口手术部位感染率等)排名靠前;科室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任务指标(抗菌药物使用率、病原学送检率、平均住院日、病案归档率、入出院诊断符合率、输血病历书写合格率、中医会诊量、临床路径管理率等)完成情况较好;积极主动上报医疗不良事件、重点病人;科室QC小组和质量安全管理专员活动质量持续向好;受到上级部门质量安全方面相关表彰或在相关竞赛中获得名次。

(3)业务发展先进科室:科室运行效率国考指标完成情况良好;年内至少引进开展2项新技术新项目,且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门诊、住院、手术、检验检查等工作量增长幅度排名靠前;均次费用和费用结构持续向好;转诊转介数量和成功率以及会诊量稳步提升;新增专科专病门诊、名医工作室等。

(4)院感防控先进科室:认真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医院感染暴发控制指南》、《手卫生规范》等行业规范标准;严格执行新冠肺炎疫情“外防输入、内防反弹、人物同防”和“四早”防控策略;积极响应医院号召参加院内外疫情防控并取得较好工作成效;积极参加院部疫情防控、院感防控理论、技能竞赛以及应急演练,成绩居于前列;月度疫情防控、院感质量考核评分靠前;深度参与医院疫情防控、院感防控组织协调、流程优化、后勤保障等工作,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受到上级部门相关表彰或参加上级部门竞赛并取得名次。

(5)科技创新先进科室:年内至少引进开展2项新技术新项目,且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科研立项、核心期刊论文发表分别不少于1项(篇),科教指标排名靠前;获得科技奖、新技术引进奖(第一完成人)等;积极争创各类专科基地并获增基地称号;建成妇幼健康重点学科或临床重点专科;积极向市内外推广适宜技术,带教医务人员、学生数量居于前列;获得上级部门科技方面表彰。

(二)先进个人

1、基本条件

(1)认真学习贯彻十九大、十九届系列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领会践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新时代妇幼健康工作方针,自觉做到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具有较强的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

(2)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新时代医疗卫生职业精神,自觉执行上级部门和院部的各项决策部署,主动服从院部、科室工作安排,具有较强的大局意识和团队精神。

(3)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遵守规章制度,较好地发挥模范带头作用。高级职称量化考核、“三基”考试、医师定期考核、职工年度考核合格。

(4)严格执行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医德考评在良好等次及以上,无有效投诉,无严重违反医疗核心制度情形,无医疗事故、医疗损害等医疗纠纷中负有完全或主要责任情形,未受到诫勉谈话或党纪政纪处分。2021年出勤率≥95%。

2、优先条件:(需同时满足下列3个以上条件者方可申报)

综合类:

(1)优秀医生

严格执行《医疗质量管理办法》《手卫生规范》等卫生健康行业规范标准,门诊病历、住院病历、处方、病案首页合格率,以及门诊预约率、抗菌药物使用强度、手卫生知识知晓率正确率等质量指标在同类别医生中位于前列,无违反“三合理”现象;

服务人次、收治住院、疑难危重病例诊治数、微创手术、三四级手术、日间手术、临床路径、会诊、转诊转介、值班数等在同类别医生中位于前列;

高质量完成医院指令性或临时性工作任务,积极参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或其他高风险岗位工作;在重大、突发医疗或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中作为组织协调者或主要抢救者,并救治成功;主动发现上报严重不良事件、避免医院发生重大损失;

④年内引进主持开展和主要参与(前二)院级新技术新项目≧1项,开展例数位于前列,两个效益明显;主持或主要参与亚专科发展,并取得明显效果;

⑤年内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含共同第一)发表的高质量论文(核心期刊以上)≧1篇;主持和主要参与(前三)申报各类科研项目、科技奖、新技术引进奖、发明专利,并获得成功(含院级);入选“333”工程、英才培育计划、妇幼健康重点人才、硕士生导师等各类人才培养计划;新增高等院校相关专业著作副主编以上职务;

⑥年内积极参与重点专科、重点学科、培训基地等创建活动,并通过主管部门评审;在医院及上级部门组织的专项技能比赛、“三基”考试中获得表彰;新增本专业市级学术团体副主委或省级学术团体常委或国家级学术团体委员以上职务;

⑦年内因技术突出、服务优良受到服务对象来信、来电、锦旗等表扬≥3次。

(2)优秀护士:

严格执行护理工作规范、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理论和技能操作基础扎实,月度考核均分位于相应护理单元前列;责任制整体护理、筛查、治疗、值班数等工作量靠前;

年内主持引进和主要参与(前二)开展护理新技术新项目新服务,并取得良好效益;主持开展或主要参与护理专科门诊并取得明显成效;

积极参与市母婴护理专科基地教学或其他基地创建工作;互联网+护理服务工作量居于前列;新获专科护士资格,主要负责或主要参与专科护理小组工作;

④高质量完成医院指令性或临时性工作任务,积极参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在重大、突发医疗或公共卫生事件工作处置中为组织协调者或主要参与抢救者,并救治成功;主动发现上报严重不良事件、避免医院发生重大损失;

⑤年内积极承担护理教学工作,教学任务、教学质量在同类别护理人员中位于前列;被评为护理总带教老师;新聘担任高等院校护理著作副主编以上职务;在医院及上级部门组织的专项技能比赛、“三基”考试等活动中获得表彰;担任本专业市级学术团体副主委或省级学术团体常委或国家级学术团体委员以上职务;

⑥年内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含共同第一)发表的高质量论文(核心期刊以上)≧1篇;主持和主要参与(前三)申报各类科研项目、科技奖、新技术引进奖、发明专利,并获得成功(含院级);

⑦护理技术好、沟通能力强,年内受到服务对象来电、来信、锦旗等表扬≥3次。

(3)优秀管理者:

政治执行力、组织协调能力强,积极主动配合院部、科室高质量完成计划性、指令性任务,分工范围内工作管理成效突出;科室目标任务完成好,科室考核综合评分或个人测评分位于前列;

牵头组织协调院内外疫情防控、院感防控、综合医改、绩效考核、医疗质量、安全生产、基地创建、智慧医院建设、改善医疗服务等全局性工作,保障相关工作平稳推进;

积极探索创新管理举措和服务,新增制定(修订)较大影响力的制度、标准、流程、预案;牵头推行为群众、为职工服务创新举措,职工和群众评价好;

④积极推广使用质量管理工具解决重要难点问题不少于1个,效果明显;积极主持或参与科室QC小组活动,相关工作得到较好持续改进;

⑤获得上级部门关于医院管理工作方面的表彰;带领或配合科室认真落实上级部门重点工作任务,获得主管部门认可;作为主要成员(前三)参与重点专科(学科)、基地、巾帼文明岗、党员示范岗、青年文明号等创建并获成功;

⑥受邀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会议交流发言,或建议、做法被主管部门采纳使用;参加各类省级以上评审、检查≥1次;担任本专业市级学术团体副主委或省级学术团体常委或国家级学术团体委员以上职务;

⑦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含共同第一)发表的高质量论文(核心期刊以上)≧1篇;主持和主要参与(前三)申报各类科研项目、科技奖、新技术引进奖、发明专利,并获得成功(含院级)。

(4)科教之星:

年内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

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含共同第一)发表本专业并署名为本单位的中华或SCI学术期刊论文≧1篇;

部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第一主持人;

省卫健委新技术引进奖第一完成人或市卫健委新技术引进一等奖第一完成人;

④获得省级学术团体科技奖(前三);

⑤被认定为省333、市英才培育、绿扬金凤等各类人才。

年内满足下列2项及以上条件者可申报:

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含共同第一)发表本专业并署名为本单位的高质量论文(核心期刊以上)≧1篇;

市厅级科研项目第一主持人;

市卫健委新技术引进二等奖及以上第一完成人;

④各类专利、软件著作权第一完成人≧1项;

⑤在省级主管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竞赛中获得三等奖或市级竞赛获得二等奖或院级竞赛获得一等奖;参加教学方面、住培老师讲课比赛并获得表彰;

⑥以第一负责人举办省级及以上继续教育项目;

⑦专题论文获得省级主管部门二等奖或市级主管部门一等奖。

(5)精神文明标兵:

积极响应党群部门组织的各项活动或倡议号召,在干部职工中起到较好的示范带头作用;

坚持正确的意识形态,积极提供科普短文、新闻报道、专题征文、抖音视频等宣传素材,录用数量≧3篇;

积极组织或参与文明城市测评、文明单位创建、结对单位文明共建、支部共建等活动;医院文化方面的建议被采纳使用;

④积极参与无偿献血、公益捐献、志愿服务等公益活动,相关服务次数位于前列,志愿服务时长≧25小时;

⑤积极组织或参与党史故事宣讲、技能竞赛、社团活动、读书交友等文体活动,职工认可度高;

⑥主动服务意识强、工作效率高,科室和服务对象满意度位于前列或受到服务对象来电、来信、锦旗等表扬≧3次;

⑦因工作成绩突出,获得医院或上级部门巾帼文明标兵、最美家庭、优秀志愿者、文明单位等有关精神文明建设、群团、医德医风工作方面的表彰。

(6)后勤服务先锋:

熟练掌握工作规范、岗位职责和规章制度,顺利通过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检查、考核;

巡查、维修、出车、服务人次等工作量位于同类别人员前列;

主动服务意识强,定期巡查各工作单元,及时做好注意事项沟通提醒,医务人员和服务对象满意度高;

④坚决服从医院工作安排,工作意愿、态度积极,带头参与疫情防控、安全生产工作,得到职能科室和服务科室认可;

⑤个人专业技能突出,工作效率位于同类别人员前列,在各类技能比赛中获奖或受到相关部门表彰;

⑥主动发现上报重大不良事件或安全隐患,避免医院遭受财产损失;

⑦受到服务对象、医务人员、用工单位来电、来信、来访表扬。

单项类:

(1)手术之星:微创手术数、三四级手术数、日间手术数等手术量(含主刀及I助)在同类别医生中位于前列。

(2)新技术引进先进个人:新技术开展例数、有效率、经济效益等指标在年度新技术中位于前列。

(3)护理操作先进个人:护理操作工作量位于前列;在操作比赛或考核中获得表彰。

(4)护理带教先进个人:通过考核的带教老师或总带教老师;护理“三基”考试得分位于前10%或护理操作比赛得分位于前30%;带教人员数量、满意度位于前列;参与临床科室夜班不少于50个(含中夜班,帮班不计入)。

(5)健康科普先进个人(需同时满足下列3个以上条件者方可申报)

①担任孕妇学校、家长学校等讲师,全年授课≧6次;

②全年参加“五进”科普讲座活动≧4次;

③年内参加医院小视频、省市级媒体科普小视频录制≧1次;

④撰写科普稿件、参加短视频、抖音直播≧3次;

⑤编辑提供科普短视频≧3个,其中至少1个短视频观看人次达1万以上;

⑥全年参加空中门诊、967学堂≧2次;

⑦积极参加院内外举办的科普及短视频大赛并获得奖项。

五、实施步骤

1、推荐自荐(1月12-14日):科室根据条件组织综合类先进个人推荐或由职工进行个人自荐(附件1),经科室审核后,将符合条件的人员材料报至所在党支部。

先进集体根据各科室综合管理、质量安全、业务发展、疫情防控、科技创新等实际工作表现,由党委会集体研究确定。单项类先进个人由相关职能科室统计相关量化指标给党办提交会议集体研究。

2、民主评议(1月17-19日):各党支部召开支委会,听取科室负责人推荐介绍,充分酝酿后,按照规定名额、确定先后顺序后,向党办报送推选名单(附件2)。各党支部推选优秀医生、优秀护士分别不超过3人(机关第一、二党支部不推荐),优秀管理者、科教之星、精神文明标兵分别不超过2人,其中优秀管理者中非管理干部占比不得低于50%。后勤服务先锋由相关职能科室负责推选,其中保卫处推选保安人员1名,总务处、办公室推选物业人员2名、工勤人员(含驾驶员)1名、食堂服务人员1名,财务处推选收费人员1名。

3、组织审核(1月20-21日):党办牵头组织相关职能科室,对各党支部推选的先进个人进行审核,去除不符合条件人员,对符合条件的先进个人确定排名顺序。

4、党委研究(1月24-26日):院党委召开会议,研究确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人选。

5、公示:对拟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公示。

6、表彰:正式发文,在职代会上进行表彰。

六、工作要求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巩固“两争一前列”及党史学习教育成效、践行新时代高尚职业精神的有效抓手,是激发广大党员干部职工在实现第二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新征程上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健康扬州建设、助推医院全面高质量发展的务实举措。各党支部、各科室要充分认清推先推优工作的时代背景和重要意义,统筹做好传达部署、沟通酝酿工作,真正把政治标准突出、工作作风扎实、工作成效突出、社会评价满意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出来,不断弘扬担当作为、踔厉奋斗的伟大抗疫精神,团结带领广大党员、干部、职工为建设妇幼“好医院”作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1、先进个人申报(推荐)表

2、各党支部先进个人推选汇总表







2022年1月11日


扬州市妇幼保健院
(扬州市红十字医院、扬州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扬州市儿童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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