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办发〔2022〕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2年重点工作任务》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国务院办公厅
2022年5月4日
附件:
扬州市妇幼保健院 (扬州市红十字医院、扬州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扬州市儿童医院) 版权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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