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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技术、新项目准入制度
一、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医院新开展的医疗项目必须报经卫生主管部门批准。
二、科室申请开展新技术、新项目,必须报院技术委员会审批。
三、申请科室主任向院技术委员会报告申报内容,包括本次申报项目的国内外进展、本院开展此项工作已具备的条件、医疗风险、社会和经济效益等;院技术委员会成员针对有关问题提问,申报者答辩;院技术委员会委员无记名投票表决通过后,医务处登记备案,完成审批手续。
四、院领导审签后,由医务科通知物价部向上级物价部门申报物价,物价部门备案批准后,方可通知科室开展新技术项目。
五、填报《开展新技术、新项目登记表》,相关审批材料存档。
准予开展的各项诊疗科目
妇产科
儿科
内科
外科
小儿外科
眼科
耳鼻咽喉科
口腔科
皮肤科
中医科
肠道传染病专科
妇女保健
儿童保健
麻醉科
医学检验科
病理科
医学影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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