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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诊疗技术准入

新技术、新项目准入制度

一、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医院新开展的医疗项目必须报经卫生主管部门批准。
二、科室申请开展新技术、新项目,必须报院技术委员会审批。
三、申请科室主任向院技术委员会报告申报内容,包括本次申报项目的国内外进展、本院开展此项工作已具备的条件、医疗风险、社会和经济效益等;院技术委员会成员针对有关问题提问,申报者答辩;院技术委员会委员无记名投票表决通过后,医务处登记备案,完成审批手续。
四、院领导审签后,由医务科通知物价部向上级物价部门申报物价,物价部门备案批准后,方可通知科室开展新技术项目。
五、填报《开展新技术、新项目登记表》,相关审批材料存档。

准予开展的各项诊疗科目

妇产科 儿科  内科  外科  小儿外科  眼科 耳鼻咽喉科  口腔科  皮肤科  中医科  肠道传染病专科  妇女保健  儿童保健  麻醉科  医学检验科  病理科  医学影像 

 

 
 
 
扬州市妇幼保健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