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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业道德行为规范

                               扬州市医务人员廉洁行医规范(试行)

1、不准接受药品、耗材、设备等生产(经营)企业或销售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和其他不正当利益。

2、不准通过介绍病人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购买药品或医疗器械等收取“介绍费”、“转诊费”等形式的回扣或提成。

3、不准利用开药、仪器检查、化验检查及其他医学检查等之机,收取开单提成。

4、不准为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或销售人员登记、统计医生处方或为此提供方便。

5、不准开“大处方”、“人情方”、“人情假”或与病情不相符合的诊断书或假报告。

6、不准接受药品、耗材、设备等生产(经营)企业或销售人员提供(出资)的旅游、垂钓、吃请、休闲和消费娱乐活动。

7、不准要求药品、耗材、设备等生产(经营)企业或销售人员以及患者或其亲属报销、出资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8、不准接受或索要患者及其亲友给予的“红包”、物品和吃请。

 

 

 

                           江苏省医疗机构服务规范(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医疗机构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医务工作者职业道德素质,推进以病人为中心、创优质服务工作,特制定医疗机构服务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是指导我省医疗机构各类工作人员进行医疗活动的思想行为和服务工作的准则。

第二章   各类工作人员服务规范

第三条   忠于职守,爱岗敬业。以救死扶伤,实行社会主义人道主义为己任,把病人利益放在首位,为解除病人疾苦而尽心尽责。

第四条   患者至上,热情服务。对待病人一视同仁。

第五条   文明行医,礼貌用语,仪表端庄,举止大方,对病人有爱心,对工作有责任心。

第六条    廉洁奉公,遵纪守法,乐于奉献,不谋私利。加强修养,严于律己,在医疗活动中,坚持实事求是。合理收费,自觉维护国家、集体和病人的利益。

第七条    尊重病人的人格和权利,为病人保守医密,实行保护性医疗。

第八条    同行同事之间,互尊互学,团结协作,互相支持,维护集体荣誉,维护行业形象。

第九条    开拓进取,钻研技术,博采众长,精益求精。严谨求实,奋发进取,不断汲取新的科学知识,不断提高医疗技术水平。

第十条    按规定着装,佩戴工牌,衣着整洁。

第十一条  恪尽职守,遵时守责,准时到岗服务。

第十二条  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工作认真,检查及时准确,操作周密细致。爱护仪器设备及一切公共财物。

第十三条  想病人所想,急病人所急,兑现服务承诺,落实便民措施,为病人排忧解难。

第三章     医师服务规范

第十四条  坚持以病人为中心,认真履行医师职责,尽职尽责为病人服务,耐心解答病人提出的问题,方便病人就医。

第十五条  关心、爱护、尊重病人,不泄露病人的隐私,自觉维护病人的合法权利。

第十六条  严格依法执业,遵守各项技术操作规范,积极预防医疗差错事故的发生,对已经发生的医疗差错事故,按规定程序及时报告。

第十七条  认真执行首诊负责制,及时抢救急、危重病人。落实三级医师负责制,各负其责,把好医疗服务质量关,做到及时准确地记录病历等医疗文件。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

第十八条  在诊疗过程中,使用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除正当诊断治疗外,不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

第十九条  在避免对病人产生不利后果的前提下,如实向病人及其家属介绍病情,不对病人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

第二十条  发现传染病疫情或者病人涉嫌伤害以及非正常死亡时,应按照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实事求是地出具医学证明文件。

第二十一条  遵守医师职业道德,不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病人财物或者牟取其它不正当利益。

第四章  护理人员服务规范

第二十二条  忠于护理事业,尽心尽责地履行护理职责,热情、细心护理每一位病人,为病人排忧解难,按照整体护理的要求,切实做好基础护理、心理护理和分级护理。

第二十三条  尊重病人的信仰和风俗习惯,对病人一视同仁,维护病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四条  刻苦钻研业务,对技术精益求精,不断更新护理知识,学习新技术,提高护理业务水平。

第二十五条  医护密切合作,认真执行医嘱,按时巡视病人,细致观察病情。协助医师向病人作必要的解释、说明工作,消除病人顾虑,使病人配合治疗。

第二十六条  遵守各项护理操作规程,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制度,防止护理差错事故发生。一旦发生差错事故,要按规定及时报告。

第二十七条  主动向病人宣传卫生保健科普知识,对病人进行健康教育,帮助病人树立战胜疾病的信心。积极维护良好的医疗秩序,为病人创造整洁、宁静、温馨的诊疗环境。

第二十八条  在护理活动中,坚持做到仪表端庄,举止稳重,语言文明,热情耐心。

第五章   医技人员服务规范

第二十九条  树立为临床服务的观念,面向临床,主动配合临床各科室,为临床诊疗提供科学依据。

第三十条   热情服务,病人至上,尊重科学,实事求是,及时出具检查报告,缩短病人诊疗时间。

第三十一条  作风严谨,一丝不苟,认真履行职责。检查前向病人详细交待检查注意事项;检查时细心检查可疑部位,避免差错;检查后认真登记检查结果,及时发送检查报告。

第三十二条  努力钻研业务,积极开展技术创新,开发诊断、治疗新项目,满足临床医疗发展的需要。

第三十三条  建立技术档案,管好医疗设备,认真做好医疗器械的供应、保养和检修工作。

第三十四条  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律法规,严格执行药品采购、保管、销售制度和制剂操作规程,保证药品和制剂质量,管好麻醉、剧毒和贵重药品。

 第六章   后勤人员服务规范

第三十五条  热爱后勤工作,努力学习有关业务知识、熟练掌握本职业务技能,主动为临床第一线及医院各部门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做到下收、下送、下修,保证水、电、气正常供应。

第三十六条   厉行节约,堵塞漏洞,严防浪费。认真做好设备物资的计划、审核、采购、验收、入库、保管、发放、报废、清点、回收等工作,为医疗机构当好家、理好财。

第三十七条   爱护公物,搞好环境卫生,严格执行污水污物处理规定,保持医院环境清洁整齐优美。

第三十八条   做好防火、防盗、防毒等安全保卫工作。

第七章    行政管理人员服务规范

第三十九条  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带头遵纪守法和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为医疗第一线服务的思想,带领职工做好各项工作。

第四十条    作风正派,廉洁奉公,以身作则,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办事公道,带头抵制和纠正不正之风。

第四十一条  尊重知识,尊重人才,任人唯贤。平等待人,团结同志,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群众意见,注意调动群众的积极性。

第四十二条  工作认真负责,尽心尽责,真抓实干,密切配合。熟练掌握本职业务,经常深入实际调查研究,了解和分析各种信息,做到情况心中有数,决策科学正确,解决问题及时,工作讲究实效。

第四十三条  开拓创新,锐意进取。努力学习,更新思想观念,积极探索,深化改革,加强科学管理,不断提高医院工作水平。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  本规范适用于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工作人员,其它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可参照执行。

   

 

 
 
 
扬州市妇幼保健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