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妇幼保健院 常年招聘妇产科、儿科等专业人才公告

人事处 发布于:2022-03-30 点击 26931 次

因工作需要及新妇女儿童医院建设,我院常年招聘儿科、妇产科等专业人才,具体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年龄35周岁及以下。博士及副高以上职称人员,年龄45周岁及以下;

5、非应届医疗类毕业生须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二、岗位及要求

岗位

专业

学历或职称

妇科、产科

妇产科学、肿瘤学(妇科方向)

博士

儿科、新生儿科

儿科学、临床医学

博士

乳腺科

外科学(乳腺外科、甲乳外科方向)、临床医学

博士

小儿外科

外科学(小儿外科方向)、临床医学

博士或副高以上职称

小儿骨科

外科学(骨外科、小儿骨科方向)

博士或硕士研究生

儿童保健科

医学心理学

博士或硕士研究生

儿童康复科

康复医学与理疗学

博士或硕士研究生

儿童耳鼻喉保健科

耳鼻咽喉科学、临床医学

博士或硕士研究生

心电图

取得执业范围为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专业的执业医师证书

本科及以上学历

病理科

取得执业范围为医学检验、病理专业的执业医师证书

本科及以上学历

 

 

 

三、人才相关待遇

1、交通费的报销。对具备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来院参加应聘者,入职后按医院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为其报销来回交通费一次。

2、享受人才安置费。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及学位人员来院工作一年后,经考察、考核合格后,给予一次性安置费30-100万元;条件优秀的学科带头人,待遇面议。取得硕士学历、学位和规培证书的紧缺专业研究生来院工作一年后,经考察、考核合格后,给予一次性安置费10万元。

3、收入实行年薪制。对博士学历学位、学科带头人实行制,年薪经双方协商确定。

4、博士科研启动费。引进博士研究生来院正式工作半年后,医院根据其承担科研项目实际情况给予科研启动经费10-20万元     

5、根据学历、职称发放专项津贴。

6、过渡住房:来院后暂时无住房者,博士研究生安排一年过渡住房,房租由医院承担;未婚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安排集体宿舍,不能安排宿舍的提供租房补贴。

7、其它:对于博士学历学位或具备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的学科带头人,医院帮助协调解决夫妻两地分居、子女入学问题,协助办理户口转移、各项保险转移等手续。

四、报名方式

应聘者

简历可通过邮箱发送或寄至本院人事处:

邮箱:yzsfybjy@163.com 

联系电话:0514-87361173

联系人:向老师、尹老师

地址: 扬州市国庆路395号

邮编: 225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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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红十字医院、扬州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扬州市儿童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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