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妇幼保健院廉洁行医社会公开承诺书

信息科 发布于:2006-12-19 点击 9681 次

  为树立卫生行业新风,营造放心医疗环境,扬州市妇幼保健院就“廉洁行医拒收红包、维护病人合法权益”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

  1、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谢绝吃请,不接受患者及其亲属的“红包”、物品和宴请,保持无红包医院的良好形象。

  2、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切实做到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并为病人提供优质服务。

  3、如果发现医务人员在业务活动中收受“红包”者,一经查实,将责令其退还全部所得,扣除一年超额劳务费,降聘一年专业技术职务,对符合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限的人员,推迟一年参加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向社会公开通报。

  4、如果发现医务人员在业务活动中索要“红包”,获取不合法收入者,一经查实,将责令其退还全部所得,降聘两年专业技术职务,暂停六个月执业活动,对符合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推迟两年参加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扣除两年超额劳务费,如情节严重者,按照《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吊销执业证书。

  5、对举报人举报的医务人员收受“红包”的事实一经查实,即给予举报人举报“红包”金额10倍的奖励。举报电话为8008285599、7361195

  以上承诺,敬请病人、家属及社会各界监督!

扬州市妇幼保健院

扬州市妇幼保健院
(扬州市红十字医院、扬州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扬州市儿童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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