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出生医学证明》相关违法事件查处情况的通报

信息科 发布于:2013-07-25 点击 10824 次

国卫办妇幼发〔201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近期,云南省和山东省陆续出现了6起与《出生医学证明》相关的严重违法事件。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事件经过及处理结果

(一)云南省昭通市《出生医学证明》制假、用假事件。2012年11月,某地卫生行政部门提请对云南省大关县妇幼保健院签发的1份《出生医学证明》进行真伪鉴定,经鉴定确系假证。经进一步调查发现,原昭通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所长张瑞祥于2005年底擅自决定印制20000份《出生医学证明》,并已签发。

事件处理结果:一是昭通市卫生局报请昭通市纪委给予张瑞祥党内警告处分;二是报请昭通市监察局对张瑞祥进行行政问责,并进行通报;三是妥善做好该批《出生医学证明》换发工作。

(二)山东省济宁市梁山县妇幼保健院以假套真事件。2013年2月,我委接到举报电话,称山东省济宁市梁山县妇幼保健院证件签发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以假《出生医学证明》套取真证进行倒卖。调查发现,这是一起内外勾结、偷梁换柱的恶性违法案件。梁山县妇幼保健院证件签发人员将印有与真《出生医学证明》相同编号的假《出生医学证明》正页和副页签发给家长,将真证存根留存于本签发机构,以此方式套取真《出生医学证明》正页和副页。

事件处理结果:一是梁山县卫生局给予梁山县妇幼保健院院长雷翠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二是梁山县卫生局报请县监察局对县妇幼保健院办证科工作人员戚亚伟给予行政降级处分;三是梁山县妇幼保健院对戚亚伟给予停职停薪,待公安部门得出调查结论后,再根据其违法违规性质另行处理;四是继续做好未办理落户手续的涉案证件核查工作。

(三)山东省连续发生丢失大宗空白证件案件。2012年8月以来,山东省连续发生4起空白《出生医学证明》丢失案件,分别为枣庄市立医院丢失77张,高唐县妇幼保健院丢失50张,平阴县妇幼保健站丢失77张,鄄城县妇幼保健院丢失762张。当地公安机关已对4起空白证件丢失案件进行立案调查,其中鄄城县于2013年2月抓获2名犯罪嫌疑人,追回被盗的762张空白《出生医学证明》。

事件处理结果:一是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已暂停枣庄市立医院、高唐县妇幼保健院、平阴县妇幼保健站和鄄城县妇幼保健院《出生医学证明》的签发工作;二是要求当地卫生行政部门主动跟踪案件进展,协助、配合当地公安部门的侦破工作,争取尽早破案;三是案发单位已分别在当地媒体对丢失的空白证件发布作废公告,并在山东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信息系统中标识作废。

二、暴露出的问题

(一)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一些地方证件管理部门和相关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淡薄,为谋取利益肆意授权印制国家法律证件,内外勾结套取、倒卖证件。部分《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和签发机构未按照有关要求建立完善各项制度,未严格执行证件出入库登记、空白证件和证件专用章分开管理、对相关信息审核后方可用章等相关管理制度。

(二)管理手段落后。部分地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仍停留在纸质档案管理,尚未建立互联互通的《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信息系统,只能依靠识别证件本身的真假来判断儿童身份的真实性,难以对虚假证件和信息进行有效监管,给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完善管理制度。各地要进一步完善《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建立定期报告制度,掌握辖区内证件发放、签发、库存情况。规范优化业务流程,加强证件存储场所的安全管理,消除安全隐患。有针对性地对《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和签发人员开展法制教育和岗位培训,增强对证件毁损、丢失、制假、用假、贩假事件的监察能力,防止失职渎职事件的发生。

(二)提高管理水平。各地要结合国家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建设,积极开展《出生医学证明》信息化建设工作,提高《出生医学证明》监管水平。通过信息化管理手段,准确掌握出生人口信息和《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信息,实现信息纵向与横向的共享、互查,防止虚假信息及虚假证件等情况的发生。

(三)加强监督管理。各地要加强对《出生医学证明》的全方位全过程监管,督促证件管理和签发机构严格按照相关制度签发证件。加大违法违规案件查处力度,做到有举必查、违法必究、执法必严。

(四)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自本通报印发之日起至2013年9月30日,各地要组织开展一次针对《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的专项整治行动,通过自查、互查和抽查等方式,查找薄弱环节,及时发现问题并限期整改,清除管理漏洞和安全隐患。请各省级卫生(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于2013年10月15日前将《出生医学证明》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我委妇幼司。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对各地《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情况进行抽查和通报。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3年6月21日

转自:卫计委

扬州市妇幼保健院
(扬州市红十字医院、扬州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扬州市儿童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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