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务人员廉洁行医承诺书

监察室 发布于:2018-08-08 点击 16445 次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坚守医疗规范,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树立廉洁行医的新风尚,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我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1、严格遵守《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国家卫计委《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和医院的医德医风相关规章制度。

  2、严格遵守医疗服务规范,认真执行首诊负责制,文明接诊,礼貌待人,热情服务,耐心解答患者及其家属提出的问题,充分尊重患者的选择权、知情权和监督权。

  3、严格遵守医疗操作常规,坚持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不开大处方,不做不必要的检查。

  4、不私自在外开展有偿医疗活动,不向患者出具假证明、假诊断书,不隐瞒医疗缺陷和差错等弄虚作假行为。

  5、恪守医德规范,不索要和收受患者及其亲友的红包、购物卡、代金券等各种馈赠。

  6、不在临床诊疗活动中进行权钱交易,不接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财物、回扣或提成,不参加其安排、组织或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活动。

  7、不利用任何途径和不以任何方式进行商业目的的统方行为,不为医药营销人员统计提供任何便利。

  8、坚持规范收费,不分解、不自立项目收费,不超标准、超范围收费。

  9、在各项医疗活动中实行规范服务,不发生有损医德医风和有损医院形象的其他行为。

  如有违背以上承诺的行为,自愿接受党纪、政纪处理,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此承诺书一式二份,一份单位留存,一份个人保管。)


扬州市妇幼保健院
(扬州市红十字医院、扬州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扬州市儿童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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